应聘要房产抵押?椰树别拿“卖身契”来博眼球
评论君说
这样的做法,随意侵犯公民的财产权,剥夺公民的择业自由权,丝毫看不出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子。
作者 |于平
应聘不仅要向公司抵押房产,还要“终身服务”,这听着像“卖身契”,甚至像是讹你房子的套路。
近日,公众号“海南直聘”发布了一则海南椰树集团的招聘信息,公开招录“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”人才,要求“忠诚不谋私,顾事业不顾家”。其中招聘条件还提到,应聘者需承诺终身在“椰树”服务。要写承诺书,承诺以房产作抵押,离开“椰树”以房产偿还。要求以房产作抵押,是防止将“椰树”作为跳板、作为“镀金”、学到经验后跳槽。
近几年来,椰树引发的争议一直不断,堪称流量界的泥石流。之前,椰树的广告营销专攻女性“上半身”,推出女性形体状的胸模瓶矿泉水,大搞“从小喝到大”的低俗丰胸性暗示,引发恶评如潮,并受到相关部门调查。不过,椰树似乎没有吸取教训,反而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继续试探,如今又上演“要求应聘者抵押房产”的荒唐剧。
房产,是普通人一生的血汗积累。以房产作抵押,承诺终身在“椰树”服务,如此一来,员工和企业之间,不再是平等的雇佣关系,而无异于签订了“卖身契”,成为变相的“包身工”。这样的做法,随意侵犯公民的财产权,剥夺公民的择业自由权,可谓霸道,丝毫看不出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子。
椰树不止是霸道,而且是赤裸裸违法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”。现实中,即便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几百元押金都是不允许的,何况是几十上百万的房子?即便应聘者被迫签订了这样的合同,也不被法律所承认。
而且从民法、担保法律的角度来说,抵押的前提是需要有真实的债务存在,而且《物权法》明文规定,哪怕是因为真实债务而设立的抵押,也不可以因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而直接没收抵押物。像椰树集团这样一分钱都没有借给员工,就打算白拿别人一套房,这种赤裸裸的巧取豪夺让人发指。
值得注意的是,帮助椰树发布这个违法广告的“海南直聘”,是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(省就业局)指导,法人主体是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有限公司,省国资委直接加间接持有100%股权“。这个海南权威的官方招聘平台,为何公然发布这种广告?难道广告发布可以来者不拒,不用进行合法性审查?
实际上,早在2015年,椰树就发生为“留住员工”,强行扣押近千员工房产证的事件。虽然“椰树”辩称,这些房子是企业自建的房子。但媒体调查发现,房子都是员工花钱购买,拥有百分之百的产权,“椰树”扣押房产证违法。这个事情在媒体干预下,椰树被迫把房产证还给了员工,不过企业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。“零违法成本”之下,椰树如今故伎重演。
一家企业,想法设法留住人才,动机无可厚非。但留住人才,关键靠的是对员工的认可和尊重,是对员工完善的权利保障。扣留员工房产证、“签卖身契”、拿房产做抵押上班,不仅留不住人,只会让企业背负恶名。当然也不排除椰树集团,意在通过这种手段来博眼球刷流量。对于这种屡教不改,无视法律和道德底线的炒作,海南相关执法部门,是不是该积极出手了?
※ 编辑|沈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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